王吉成律师:帮信罪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江西吉安律师解答

引言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俗称“帮信罪”)已成为发案量最高的网络犯罪罪名之一。不少当事人因出售、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或者为他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而被刑事立案。家属在案件初期最关心、最迫切想知道答案的问题,往往就是“帮信罪取保候审怎么办理”。事实上,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绝大多数案件在刑度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只要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能够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依法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本文由江西吉安刑事律师王吉成结合办案实务,系统梳理帮信罪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保证方式与辩护运用要点,为当事人及其家属依法争取取保提供参考。

一、帮信罪的法定刑与取保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可见,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较轻罪名。从刑度上看,绝大多数帮信罪案件符合取保候审的刑度条件。只要当事人不属于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等禁止取保的情形,且无社会危险性,依法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正因如此,帮信罪案件的取保空间相对充裕,家属不必过度焦虑,但必须把握申请时机与辩护切入点。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帮信罪案件而言,最常见的取保理由是上述第(一)(二)项:帮信罪可能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当事人通常系初犯、偶犯,涉案流水相对可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串供、毁灭证据、逃跑等社会危险性。辩护律师的关键工作,就是通过证据材料与法律意见,向办案机关充分说明当事人符合上述条件。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

帮信罪取保候审的办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实践中,由辩护律师代为申请往往更为规范、专业。

第二,申请对象。案件处于侦查阶段的,向公安机关提出;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处于审判阶段的,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应的阶段不同,申请的对象也不同,需要准确把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第三,申请形式。一般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载明申请理由、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信息或拟交纳保证金数额,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患有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在校证明、抚养亲属情况、退赃凭证等。

第四,决定与执行。公检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的,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取保期限。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案件移送至下一诉讼阶段的,受案机关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四、保证方式与保证金的确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保证保证金保证是两种法定的保证方式,二者只能择一适用,不能并用。

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的职责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金的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综合确定。江西吉安地区司法实践中,帮信罪案件保证金数额通常根据涉案流水、获利情况、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数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建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与办案机关沟通确定。

五、被取保人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较为严厉: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因此,被取保人在取保期间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保持通讯畅通,传讯时及时到案,避免因一时疏忽或侥幸心理导致保证金被没收,甚至被变更为逮捕。

六、辩护运用路径

在帮信罪案件中,辩护律师争取取保候审的常见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论证无社会危险性。帮信罪当事人多为初犯、偶犯,主观上仅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并非直接实施诈骗、赌博等上游犯罪。辩护律师可以从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涉案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对可控、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等方面,论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二,固定从宽情节。包括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初犯、偶犯、在校学生、家庭抚养负担等。从宽情节越充分,取保的可能性越大。辩护律师应当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为取保申请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争取适用轻缓强制措施。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主体,可以依法主张取保候审;对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亦应主张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四,配合调查与不干扰诉讼。向办案机关表明当事人愿意配合调查、随时到案、不会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愿意交纳保证金,以增强办案机关对取保可行性的信心。

第五,精准把握申请时机。刑事拘留后的黄金三十七天内,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辩护律师应当及时介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交取保申请或不予批捕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强制措施适用。

七、示意性案例的辩护解读

【示意案例一】被告人甲系某工厂务工人员,因将本人名下三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信罪刑事拘留。涉案流水约八十万元,获利一千五百元。家属委托律师后,辩护律师及时会见甲,了解到甲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愿意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且家中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主张甲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符合取保条件,并以家属为保证人。公安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甲在刑事拘留后不久获释。本案提示,初犯、如实供述、退赃退赔是帮信罪争取取保的关键情节。

【示意案例二】被告人乙经营一家小型工作室,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通道,涉案流水达五百余万元,被以帮信罪立案侦查。乙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八万元,并提供同案人员线索协助办案。辩护律师结合乙系初犯、涉案行为发生在短期内、未直接参与上游犯罪、社会危险性较低等情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意见。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无逮捕必要,决定取保候审。本案表明,及时退赃、配合调查、情节可控是说服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的重要因素。

【示意案例三】被告人丙系在校大学生,因轻信他人“兼职赚佣金”的承诺,将自己及同学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走流水,被以帮信罪立案。丙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焦急万分。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丙的在校证明、成绩单、班主任证言等材料,主张丙系受人蛊惑、主观恶性小、社会经验不足、系初犯偶犯,且涉案流水较小、获利甚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办案机关采纳律师意见,对丙取保候审。本案提示,在校学生身份、主观认知受限、情节轻微是帮信罪取保辩护的有力切入点。

结语

帮信罪虽然属于轻罪,但一旦被刑事立案,对当事人的学业、就业、家庭都会造成重大影响。依法争取取保候审,不仅关系到人身自由,更关系到后续量刑从宽、缓刑适用的空间。本文从帮信罪的法定刑、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申请流程、保证方式、被取保人义务及辩护运用等方面作了系统梳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文所引案例均为示意性、概括性描述,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案号或裁判文书,仅用于辩护思路的阐述。涉及具体案件时,仍需结合案件全部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专业的辩护。如您或您的家属正面临帮信罪相关问题,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江西吉安刑事律师王吉成,执业于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专注刑事辩护,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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