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刑事案件如何管辖?跨境追逃与引渡遣返的辩护要点

引言

"我人在国内, 在国外的行为也会被追究吗?"——"被引渡回国后, 还能争取从轻吗?"——"涉外案件能否请外国律师辩护?"——"跨境追逃的途径有哪些?"——"涉外案件量刑有什么特殊情节?"这是近年来涉外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常提出的疑问, 也折射出涉外刑事案件管辖与跨境追逃的现实困境。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是《刑法》规定的核心法律制度, 但司法实践中因管辖原则的适用、 涉外因素的认定、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 引渡与遣返的程序等环节使案件处理出现争议。本文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七条至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从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立法定位、 涉外因素的认定规则、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保障、 辩护要点的系统展开五个维度作系统解析, 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可操作的辩护思路。作为长期在江西吉安及周边地区办理刑事案件的吉安刑事律师, 笔者结合实务经验对涉外刑事案件管辖与跨境追逃的辩护运用规律作系统梳理。

一、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立法定位与基本特征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是《刑法》规定的核心法律制度之一, 体现了我国对涉外犯罪的司法管辖权。准确把握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立法定位是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逻辑起点。

《刑法》第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 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 适用本法。"第八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九条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适用本法。"第十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从立法定位看,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个特征, 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 这是最基本的管辖原则。第二个特征, 属人管辖原则。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 体现了对本国公民的属人管辖。第三个特征, 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对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 具有有限的刑事管辖权, 体现了保护管辖原则。第四个特征, 普遍管辖原则。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体现了普遍管辖原则。第五个特征, 外国审判与本国追诉的关系。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 涉外因素的认定规则

涉外刑事案件的认定是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关键环节。准确把握涉外因素的认定规则有助于涉外刑事案件辩护。

从法律规定看,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外国国家、 组织、 个人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核心要点: 第一个要点, 涉外主体的认定。涉外主体是指外国人、 无国籍人、 国籍不明的人。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适用属地管辖原则。第二个要点, 涉外客体的认定。涉外客体是指涉及外国国家、 组织、 个人利益的犯罪行为。例如, 侵犯外国公民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的犯罪。第三个要点, 涉外地域的认定。涉外地域是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行为。例如, 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 犯罪结果发生在境外等。

司法实践中, 涉外因素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七个核心要点: 第一个要点,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二个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 适用属人管辖原则, 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三个要点,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四个要点, 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第五个要点, 跨境犯罪。跨境犯罪是指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犯罪,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六个要点, 跨国网络犯罪。跨国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跨越国境实施的犯罪, 由犯罪行为实施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七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程序。涉外刑事案件的程序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案件的规定, 包括送达、 证据收集、 判决执行等。

三、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与引渡遣返的程序

跨境追逃是涉外刑事案件的核心问题之一。准确把握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与引渡遣返的程序是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关键。

从法律规定看,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包括引渡、 遣返、 劝返、 非法移民遣返等多种途径。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核心要点: 第一个要点, 引渡程序。引渡是指一国应他国的请求, 将处在本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移交给请求国, 由请求国依法处理。引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缔结的双边引渡条约或者多边引渡公约。第二个要点, 遣返程序。遣返是指一国应他国的请求, 将处在本国境内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或者罪犯移交给请求国, 由请求国依法处理。遣返与引渡的区别在于遣返的依据是移民法, 而引渡的依据是引渡法。第三个要点, 劝返程序。劝返是指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司法协助途径, 劝说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回国接受审判。劝返的特点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自愿回国, 不涉及强制移交。

司法实践中, 跨境追逃的实务要点应当把握以下七个核心要点: 第一个要点, 双重犯罪原则。引渡应当符合双重犯罪原则, 即请求国和被请求国均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第二个要点, 政治犯罪例外。引渡请求涉及政治犯罪的, 被请求国可以拒绝引渡。第三个要点, 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多数国家实行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即被请求国可以拒绝引渡本国国民。第四个要点, 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和双边引渡条约的规定, 包括引渡请求的提出、 引渡请求的审查、 引渡决定的作出等。第五个要点, 遣返程序的特殊情形。遣返程序适用于非法移民、 违反移民法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第六个要点, 劝返程序的特殊情形。劝返程序适用于自愿回国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通常需要配合外交途径。第七个要点, 引渡与遣返的辩护空间。引渡与遣返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具有辩护空间, 包括对引渡请求的合法性审查、 对引渡决定的申诉等。

四、 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权保障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保障是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核心。准确把握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保障是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关键。

从法律规定看, 《刑事诉讼法》对涉外刑事案件规定了特殊的程序, 包括辩护权保障、 语言权利保障、 领事保护权利保障等。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保障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核心要点: 第一个要点, 辩护权的保障。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可以自行辩护, 也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辩护。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的, 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也可以委托外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第二个要点, 语言权利的保障。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为不通晓汉语的被告人提供翻译。第三个要点, 领事保护权利的保障。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请求领事保护的权利。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告人请求领事保护的权利。

司法实践中,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特殊要求应当把握以下七个核心要点: 第一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资格。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外国律师可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 但不得从事律师业务。第二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权告知。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权告知应当以被告人通晓的语言进行, 包括辩护权、 会见权、 阅卷权、 申请回避权等。第三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会见权。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有权会见被告人, 会见应当遵守看守所的规定。第四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阅卷权。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案件材料, 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第五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涉外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应当遵守国际条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第六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判决执行。涉外刑事案件的判决执行应当遵守国际条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第七个要点, 涉外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申诉权。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享有上诉权、 申诉权, 上诉、 申诉期限应当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五、 辩护要点的系统展开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涉及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认定、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 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权保障、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特殊要求等多个层面。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系统展开涉外刑事案件辩护实务操作:

第一,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精细化审查。审查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包括属地管辖、 属人管辖、 保护管辖、 普遍管辖的适用是否准确。寻找管辖错误的辩护突破口, 例如涉外刑事案件不应当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不符合属地管辖原则、 属人管辖原则、 保护管辖原则等。

第二, 涉外因素的精细化认定。审查涉外因素的认定是否准确, 包括涉外主体、 涉外客体、 涉外地域的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寻找涉外因素认定错误的辩护突破口, 例如涉外主体认定错误、 涉外客体认定错误、 涉外地域认定错误等。

第三, 跨境追逃的精细化审查。审查跨境追逃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包括引渡程序、 遣返程序、 劝返程序是否符合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寻找跨境追逃程序违法的辩护突破口, 例如引渡程序违法、 遣返程序违法、 劝返程序违法等。

第四,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精细化保障。审查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 语言权利、 领事保护权利等是否得到保障, 是否存在权利告知不规范、 翻译不到位等问题。寻找权利保障不到位的辩护突破口, 例如未保障辩护权、 未提供翻译、 未告知领事保护权利等。

第五, 涉外刑事案件量刑情节的精细化把握。涉外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包括自首、 立功、 坦白、 认罪认罚、 退赃退赔、 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律师应当充分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情节, 包括引渡过程中自愿回国的情节、 跨境追逃过程中配合工作的情节等。

六、 示意性案例的辩护解读

【示意案例一】中国公民王某在东南亚某国参与电信诈骗犯罪, 涉案金额人民币1亿元。案发后, 王某潜逃至该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渠道, 协调该国警方将王某遣返回国。辩护律师审查后认为: 王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八条), 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 王某具有坦白、 退赃退赔、 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 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认定王某构成诈骗罪, 但具有上述情节, 从轻处罚。本案提示, 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应当根据《刑法》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综合认定。

【示意案例二】张某系某跨国网络平台负责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跨境赌博犯罪, 涉案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案发后, 张某被引渡回国。辩护律师审查后认为: 张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适用属人管辖原则(《刑法》第七条),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 张某具有自首、 立功、 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认定张某构成开设赌场罪, 但具有上述情节, 从轻处罚。本案提示, 引渡程序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和双边引渡条约的规定。

【示意案例三】李某系外国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留学期间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发后, 李某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律师审查后认为: 李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辩护律师进一步指出: 李某享有请求领事保护的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李某行使该权利。公安机关在后续讯问中告知了李某的领事保护权利。本案提示, 涉外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语言权利、 领事保护权利等特殊权利保障。

结语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与跨境追逃的辩护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涉及刑事、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多个层面的法律规定与司法实务。依据《刑法》第七条至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涉外刑事案件的辩护应当回归到"立法定位清晰、 涉外因素认定严谨、 跨境追逃程序规范、 辩护权保障到位、 辩护要点系统展开"的五重维度。辩护律师应当从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精细化审查、 涉外因素的精细化认定、 跨境追逃的精细化审查、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精细化保障、 涉外刑事案件量刑情节的精细化把握五个方向系统展开, 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长期在江西吉安及周边地区办理刑事案件, 专注国际刑事司法辩护业务, 注重从管辖审查、 涉外因素认定、 跨境追逃审查、 辩护权保障、 量刑情节把握全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需专业法律帮助, 欢迎致电 183-0796-5661 或添加微信 lawyer_wang_zz 咨询。需要特别声明的是, 本文所引法律条文、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均为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示意案例】部分均为概括性描述, 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 案号或裁判文书, 仅用于法律逻辑的阐述。涉及具体案件时, 仍需结合案件全部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 精细的应对。


免责声明: 本文仅为普法性探讨, 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您面临具体法律问题,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183-0796-5661

• 微信号: lawyer_wang_zz

• 办公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平园路9号金光道大厦19楼

• 执业机构: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提示: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核心在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认定与跨境追逃的程序把握。《刑法》第七条至第十条与跨境相关司法解释共同构建了涉外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框架。涉外因素的认定、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 引渡与遣返的程序、 涉外刑事案件辩护权的保障、 量刑情节的把握均是辩护实务中的关键节点。辩护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准确把握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认定规则、 跨境追逃的法律途径, 在涉外刑事案件辩护的全流程中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面临涉外刑事案件?专业国际刑事司法辩护守护合法权益

王吉成律师 |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 专注涉外刑事案件辩护

立即咨询:183-0796-5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