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吉成律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如何适用?法律后果与辩护要点

引言

“孩子被判了缓刑,以后考学、找工作会不会受影响?”——“犯罪记录封存了,是不是就等于没有犯过罪?”——“用人单位有权利查到孩子的犯罪记录吗?”——“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给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时的记录,过了十八岁还封存吗?”这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最常提出的疑问,也折射出封存适用条件的判断、封存法律后果的理解、查询与解除封存规则的把握等环节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中的关键作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制度,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其核心价值在于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本文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2022年施行,全文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从封存制度的立法定位、适用条件与范围、法律后果与效力、查询与解除封存、辩护与帮教要点的系统展开五个维度作系统解析,为当事人及家属提供可操作的法律指引。作为长期在江西吉安及周边地区办理刑事案件的吉安刑事律师,笔者结合实务经验对犯罪记录封存的实务规律作系统梳理。

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定位

犯罪记录封存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成年人刑事保护制度,体现了刑法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导向。准确把握立法定位是适用封存制度的逻辑起点。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为严格落实该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未成年人隐私与信息保护作出了衔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2年联合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全文26条),对封存情形、封存主体及程序、查询主体及申请条件、解除封存的条件及后果、保密义务及相关责任等作出系统规定,确立了应封尽封的原则。

立法定位的把握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核心要点:第一个要点,封存制度的价值在于促进回归社会。涉罪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强,封存制度避免其因一次失足而终身背负犯罪标签,是特别保护理念的集中体现。第二个要点,封存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责。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封存,属于强制性义务,不以下达专门申请为前提。第三个要点,封存与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信息的要求相衔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角度提供了上位法支撑,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规范体系。

二、封存的适用条件与范围

封存适用条件的判断是启动封存的前提,封存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保护的实际效果。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规定:第一,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封存;对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的数个行为,主要犯罪行为在成年前实施的,应当对全案依法封存。第二,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记录,均按照该办法封存。第三,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宣告无罪的案件,相关记录也应当封存。

适用条件与范围的审查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核心要点:第一个要点,年龄是核心判断要素。判断的基准时点是犯罪的时候,即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不是判决时的年龄;辩护律师应当核对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骨龄鉴定等年龄证据。第二个要点,刑罚轻重是另一核心要素。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包括五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缓刑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第三个要点,封存范围实行应封尽封。应当封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电子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者对接。对于跨年龄犯罪案件,主要犯罪行为在成年前实施的,全案封存,辩护律师应当重点核对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时间与认定依据。

三、封存的法律后果与效力

封存的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升学、就业与入伍权益。准确把握封存的法律后果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封存的法律后果应当把握以下三个核心要点:第一个要点,不得提供是原则,可以查询是例外。封存后任何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记录,只有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两种情形属于例外。第二个要点,入伍、就业免除报告义务。符合封存条件的未成年人即使成年之后,在入伍、就业时也无需主动报告自己曾受刑事处罚;用人单位不得以隐瞒犯罪记录为由对其进行处理。第三个要点,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依法出具。《实施办法》规定,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查询确实存在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也应当出具与完全没有犯罪记录人员相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还应当注意审查以下要点:第一,封存不等于记录的物理销毁,而是对查询与使用设定严格限制,当事人不应因封存状态在就学、就业中受到歧视。第二,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规定泄露信息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封存信息不得在政务数据、社会信用等外部平台共享或者对接,对于发现的违规共享、对接情形,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依法维权。

四、查询与解除封存的规则

查询程序与解除封存是封存制度运行的两个关键节点,严格把握相关规则是防止信息泄露与权利受损的重要保障。

第一,查询的主体与条件。只有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才可能获得许可;没有国家规定的,有关单位的查询申请应当不予许可。查询单位应当向封存犯罪记录的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查询理由、依据和使用范围,查询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公函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二,查询的程序与限定。经受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证明或者许可查询;许可查询的,应当登记查询情况,并将申请、审批材料与保密承诺书归档保存;不予许可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不许可查询决定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查询的,应当告知查询单位严格按照查询目的与使用范围使用有关信息,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三,解除封存的法定情形。《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解除封存: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外,被封存犯罪记录的人员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符合解除封存条件的,自解除封存条件成立之日起,不再受犯罪记录封存相关规定的限制。

第四,保密义务与责任。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辩护与帮教要点的系统展开

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贯穿刑事诉讼与刑罚执行的全过程,辩护律师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系统展开辩护与帮教实务操作:

第一,为封存创造条件的实体辩护。封存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辩护律师应当通过事实与证据辩护、量刑情节辩护争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从源头上为犯罪记录封存创造条件。

第二,推动依法封存。判决生效后,辩护律师应当核对当事人是否符合封存条件,提示并协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办案机关确认封存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封存,无需以申请为前提,对于发现的应封未封情形及时提出。

第三,无犯罪记录证明申领的指引。协助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封存机关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了解办理时限与所需材料,妥善处理就学、就业、入伍等环节的证明需求,对于受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出具或者拖延办理的,依法提出异议。

第四,违规查询与信息泄露的救济。对于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规定要求提供、查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泄露封存信息的,协助当事人向封存机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必要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第五,解除封存风险的防范指引。向当事人释明解除封存的法定情形,教育引导当事人遵纪守法,避免封存被依法解除;同时结合社会调查、帮教考察等材料,为当事人回归社会提供支持。犯罪记录封存辩护应当回归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刑事政策要求。

六、示意性案例的辩护解读

【示意案例一】某未成年人十七周岁时因一念之差实施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辩护律师指导其法定代理人向办案机关确认封存情况,相关犯罪记录依法封存。该未成年人成年后参加就业应聘,免除犯罪记录报告义务,顺利入职;其本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本案提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依法封存,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义务。

【示意案例二】某企业招聘时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并自行向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者犯罪记录,某未成年时受过刑事处罚的应聘者的封存记录被违规查询并泄露。辩护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封存机关、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指出该企业的查询不符合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法定条件,依法不应许可;相关单位与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案提示,封存记录的查询有严格的法定主体与程序限制,违规查询与泄露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示意案例三】某当事人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数个行为,侦查机关将全部行为认定并在成年后一并处理。辩护律师核对案卷后指出:主要犯罪行为在成年前实施,依据《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对全案依法封存,并据此与办案机关沟通封存事宜。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全案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本案提示,跨年龄犯罪案件中主要犯罪行为的实施时间是判断全案封存的关键。

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是一项专业化的工作,涉及刑事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多个层面的规定与实务。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刑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封存工作应当回归到“适用条件判断准确、封存范围应封尽封、法律后果理解到位、查询解除程序严格、辩护帮教全程衔接”的五重维度。辩护律师应当从为封存创造条件的实体辩护、推动依法封存、无犯罪记录证明申领指引、违规查询救济、解除封存风险防范五个方向系统展开,为未成年当事人的健康成长与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王吉成律师作为长期在江西吉安及周边地区办理刑事案件的江西刑事律师,关注未成年人刑事保护业务,注重从实体辩护、封存落实、权益救济全流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如需专业法律帮助,欢迎致电 183-0796-5661 或添加微信 lawyer_wang_zz 咨询。需要特别声明的是,本文所引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均为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示意案例】部分均为概括性描述,不指向任何真实案件、案号或裁判文书,仅用于法律逻辑的阐述。涉及具体案件时,仍需结合案件全部事实与证据进行专业、精细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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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的核心在适用条件的精准判断与封存程序的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刑法》第一百条与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共同构建了封存制度的规范体系。封存的适用条件、封存范围、查询程序、解除情形、报告义务豁免均是实务中的关键节点。辩护律师应当协助涉罪未成年人在实体辩护中争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并推动犯罪记录依法封存,在未成年人刑事保护的全流程中守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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