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年来,随着直播带货、短视频推广、自媒体种草等新型营销模式的蓬勃发展,虚假广告问题日益突出。从"全网最低价"的夸大宣传,到直播间的"功效神药",再到社交平台上的虚假好评刷单,虚假广告不仅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更可能触及刑事法律红线。2022年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22〕6号)进一步明确了虚假广告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直播带货主播、自媒体推广者而言,了解虚假广告罪的法律边界,建立有效的刑事合规体系,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一、虚假广告罪的法律规定与构成要件
(一)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属于《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犯罪构成四要件分析
1. 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是双重客体:一是国家对广告市场的管理制度,二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在互联网语境下,虚假广告还可能扰乱网络交易秩序,破坏数字经济生态。
2.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具体包括以下要素:
- 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即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成分、性能、用途、产地、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内容作不真实的宣传,或者使用虚构的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等证明材料。
- 情节严重:这是本罪的入罪门槛,需达到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
3.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三类:广告主(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公司、代理机构等)、广告发布者(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平台等)。在互联网场景下,直播带货主播、短视频博主、自媒体运营者等均可能被认定为上述主体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仍然予以发布、传播。过失不构成本罪。实务中,"明知"的认定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广告审核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二、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 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 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 造成人身伤残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述标准中,第4项"屡罚屡犯"型的入罪门槛尤其值得注意。即使违法所得或经济损失未达到数额标准,只要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继续实施虚假广告行为,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从业者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三、量刑档次
虚假广告罪只有一个量刑档次:
-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虽然法定刑相对较轻,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 虚假广告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形成想象竞合或数罪并罚的情形,此时实际量刑可能远超二年。
- 判处罚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违法所得的一倍至五倍。
- 即使刑期较短,刑事犯罪记录对个人和企业信誉的影响是长期的、不可逆的。
四、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的刑事风险
(一)直播带货中的刑事风险
直播带货是当前虚假广告的高发领域。主播在直播间对商品功效进行夸大宣传、虚构原价、伪造销量数据等行为,均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典型案例场景:某主播在直播间销售"减肥产品",宣称"7天瘦10斤,纯天然无副作用",实际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该主播作为广告发布者(甚至兼具广告主身份),其虚假宣传行为导致大量消费者购买并受到健康损害,不仅涉嫌虚假广告罪,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二)自媒体推广中的刑事风险
自媒体博主通过短视频、图文笔记等形式进行"种草"推广时,如果对产品功效作虚假描述、虚构使用体验、伪造"亲测有效"的评价,同样可能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值得关注的情形:
- "探店博主"虚构餐厅口味、环境评价,收取推广费后发布不实推荐;
- 美妆博主使用滤镜、修图手段制造产品使用效果,误导消费者购买;
- 知识付费类博主虚构讲师资质和课程效果,夸大培训成果。
(三)平台经营者的刑事风险
互联网平台作为广告发布者,如果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广告虚假而不采取制止措施,同样可能承担虚假广告罪的刑事责任。
《广告法》第四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这一规定为追究平台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前置法依据。
平台经营者面临刑事风险的具体情形包括:
- 对入驻商家的广告内容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
- 收到消费者关于虚假广告的投诉后未及时处理;
- 为追求平台流量和交易量,主动引导、纵容商家进行夸大宣传。
五、平台经营者的合规建议
(一)建立健全广告审核机制
互联网平台应当建立多层次、全流程的广告审核机制:
- 事前审核:对入驻商家的广告素材进行人工审核或智能审核,重点关注功效宣称、价格比较、数据引用等敏感内容。
- 事中监控:利用技术手段对直播内容、短视频推广等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虚假宣传迹象及时预警和处置。
- 事后追溯:建立完善的广告发布记录留存制度,便于事后追溯和责任界定。
(二)完善平台规则与用户协议
- 明确禁止虚假宣传的行为类型和处罚措施;
- 要求入驻商家签署合规承诺书;
- 对直播带货、达人推广等高风险行为设置保证金制度。
(三)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响应机制
- 设置便捷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 对涉及虚假宣传的投诉优先处理、限时反馈;
- 对查实的虚假广告行为果断采取下架、封号等措施。
(四)定期开展合规培训
- 对平台运营人员开展广告法律法规培训;
- 对入驻商家和推广达人进行合规宣导;
- 定期邀请法律顾问进行风险排查和合规评估。
(五)购买责任保险
互联网平台可考虑投保广告责任保险,在发生虚假广告纠纷时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同时也能倒逼平台加强内部管理。
六、辩护要点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虚假广告案件时,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辩护:
(一)主观故意的认定
虚假广告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如果广告内容虽然存在不实之处,但行为人并不知情,或者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仍未能发现虚假内容,则不构成犯罪。辩护人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 行为人是否具备识别广告内容真伪的专业能力;
- 行为人是否对广告内容进行了合理的审核;
- 虚假信息是否具有高度隐蔽性,普通人难以辨别。
(二)广告内容是否属于"虚假宣传"
并非所有夸张的表述都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法》允许一定程度的艺术夸张和修辞表达。辩护人应当区分:
- 商业广告的合理夸张(如"味道好极了")与虚假宣传的界限;
- 广告中是否存在足以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虚假信息;
- 广告内容的整体语境是否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三)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入罪标准
辩护人应当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立案追诉标准:
- 违法所得的计算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
- 消费者经济损失与虚假广告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 是否存在将行政违法案件不当升格为刑事案件的情况;
- 对于"屡罚屡犯"型入罪,行政处罚的次数、时间跨度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四)主体身份的界定
在互联网广告生态中,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界限有时较为模糊。辩护人可以从主体身份角度进行辩护,论证行为人不属于本罪规定的特殊主体,或者其行为不应当被评价为广告行为。
(五)罪数辩护
如果虚假广告行为同时涉及其他犯罪,辩护人应当主张适用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原则,避免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律师提示
第一,虚假广告罪的入罪门槛并不高,违法所得十万元即可立案追诉。在互联网时代,一个爆款直播间的单场销售额可能远超这一数字,从业者务必保持高度的法律风险意识。
第二,虚假广告行为可能引发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三重法律风险。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发布虚假广告的,可处广告费用三倍至五倍的罚款;两年内三次以上的,可处五倍至十倍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在民事层面,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
第三,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刑事合规不是可选项,而是必修课。一旦被认定为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存在虚假广告而不予制止,平台经营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四,一旦发现自己可能涉及虚假广告的刑事风险,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妥善应对,切勿心存侥幸或自行处置,以免错过最佳的应对时机。
结语
在互联网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广告营销方式日新月异,但法律的底线始终不变。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还是直播带货主播、自媒体推广者,都应当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恪守法律红线,诚信经营。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建立健全的刑事合规体系,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保护自身免受刑事追诉的最佳防线。如果您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虚假广告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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